擔保余值與未擔保余值是什么?
剩余價值,顧名思義,就是資產的剩余價值。一般情況下,租賃結束后,出租方會收回租賃資產,此時資產仍有一定的價值,即使租期很長,也有一定的殘值。收回資產的剩余價值就是剩余價值。為了防止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濫用和過度使用租賃資產,保護出租人s權益,出租人往往要求對租賃結束時的資產殘值進行擔保,相當于買了保險來保證租賃結束時的資產價值。
該擔保可以由承租人或與承租人有關聯的人、獨立第三方(如擔保公司)、出租人或與出租人有關聯的人提供。
如果是出租人或者與出租人有關聯的當事人自己提供擔保,對于出租人來說,就是自己擔保,也就是沒有擔保。
租賃資產的殘值中,由與出租人無關的人擔保的金額稱為擔保殘值。這意味著無論資產最后值多少錢,這個保底金額都是可以收回的。
由與出租人有關的人擔保的金額,或沒有任何人擔保的金額,稱為無擔保殘值。意思是最后資產能值多少錢就賺多少錢,這部分沒人買單。
為了保護出租人美國在
擔保余值與未擔保余值是什么?
的經濟利益,如防止承租人過度使用資產,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提供融資租賃資產到期時的剩余價值擔保。于是就出現了有擔保殘值和無擔保殘值的概念。擔保余值,就承租人而言,是指承租人或與其相關的第三方所擔保的資產的余值;就出租人而言,是指為承租人擔保的剩余價值加上與承租人和出租人無關但有經濟能力擔保的第三方擔保的資產的剩余價值。其中,資產殘值是指租賃資產在租賃開始日的預計租賃期限屆滿時的公允價值。
無擔保殘值是指租賃資產扣除為出租人擔保的殘值后的殘值。因為是融資租賃下的固定資產,一般不考慮折舊。例如,一臺融資租賃設備價值500萬元,租賃期8年,在租賃開始日估計的租賃到期時的公允價值為13萬元。根據租賃合同,承租人擔保8萬元。承租人第三方擔保2萬元。出租人和第三方擔保1萬元。然后:
(1)承租人■擔保殘值=8^2=10(萬元)
(2)出租人■擔保殘值=8^2^1=11(萬元)
(3)無擔保殘值=13-11=2(萬元)
擔保余值包括?
擔保余值是指租賃協議要求承租人或有關第三方擔保的租賃資產的余值,以督促承租人謹慎使用租賃資產,最大限度地減少出租人的損失。;自擔風險和損失。
另外,擔保人也可能是獨立于承租人和出租人的第三方,比如擔保公司,此時擔保的剩余價值只針對出租人。文字。
擔保余值包括?剩余價值是指租賃資產使用壽命超過租賃期限后所產生的剩余價值。為了保護出租人的利益,避免租賃期內資產的過度消耗或損壞,如果租賃期滿時資產被出租人收回,租賃中往往規定由承租人(或與承租人有關的當事人)擔保資產的殘值,這種殘值稱為擔保殘值。
就承租人而言,是指由承租人或與其相關的第三方擔保的資產的剩余價值;就出租人而言,是指為承租人擔保的剩余價值加上與承租人和出租人無關但有經濟能力擔保的第三方擔保的資產的剩余價值。其中,資產殘值是指租賃資產在租賃開始日的預計租賃期限屆滿時的公允價值。
有時,擔保人并不完全擔保資產的剩余價值,資產的無擔保剩余價值稱為無擔保剩余價值。一般情況下,租賃期滿后,應評估資產的實際殘值。當實際殘值低于保證殘值時,保證人應全額補償差額。當然,如果租賃資產的實際殘值高于擔保殘值,根據融資租賃的本質,這部分差額收益應該由承租人享有。承租人對未擔保的殘值不承擔賠償責任。
由于租賃資產殘值的擔保條件不同,會計處理方法也有差異:出租人s擔保資產的殘值應計入其最低租賃付款額;未擔保余值作為租賃投資總額,單獨核算。租賃期間需要經常檢查。如有減值,應確認為當期損失。對于承租人來說,租賃會計中最低租賃付款額只需要包含有保證的殘值,沒有保證的殘值不需要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