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房退卡的法律常識?
可以退卡,參考以下規定:根據《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工商總局令第73號)》第十條:經營者預先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與消費者明確約定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費用、履行的期限和、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提示、售后服務、民事責任等內容。
未按照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返還預付款,并承擔預付款的利息和消費者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對退款沒有約定的,按照有利于消費者的計算方法折算退款金額。
經營者向消費者提出的合理退款要求明確表示不予退款,或者自約定的期限屆滿之日起超過15日仍未退款的,或者消費者未約定期限要求退款的,視為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
《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
第一條為制止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權益,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
第二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照《消費者權益保》等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保護消費者權益。;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權益,對侵害消費者權益的經營者給予行政處罰;;權益。
第三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時。;依法權益,堅持公平、公開、及時的原則,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綜合運用建議、約談、示范等實施行政指導,督促、引導經營者履行法定義務。
第四條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依照《消費者權益保》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與消費者的約定履行義務,不得侵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第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二)出售失效或者變質的商品。
(三)出售偽造產地、偽造或冒用他人■工廠名稱、地址,篡改商品生產日期。
(四)銷售假冒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的。
(五)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
(六)銷售假冒或者冒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的商品。
(七)在銷售商品時,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八)銷售國家明令淘汰和停止銷售的商品。
(九)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計量器具或者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的。
(十)欺詐消費者的價格或者費用,不按照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務。
健身房退卡的法律常識?
健身卡可以退。簽訂合同后服務就存在了。合同關系中,雙方都受合同內容的約束。在一般的健身合同中,都有諸如"如果您加入的俱樂部關閉,使您無法再向您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會員服務,您可以終止合同。此外,會員可以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終止合同,可以視為格式條款,因為它限制了你的主要權利。這一條款也可以這樣理解:無論對方提供的服務是否符合標準或者符合約定,約定你無權提出異議,你涉嫌強迫消費,可以向。
健身房退卡的法律常識?
健身卡不能退的約定不是免責條款,而是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消費者與健身房約定的服務不是特殊的商品和服務,應遵循"經營者應當承擔更換、退貨的責任。而且由于個人健身涉及人身權,按照這類合同的性質,并不是可以強制執行的合同。
第二十六條在《消費者權益保》,經營者不得作出排除、限制消費者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權利,減少或免除經營者責任,并激怒消費者。;責任,通過標準條款、通知、聲明、車間通知等。,不得使用格式條款和利用技術手段強制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