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附件2(財稅〔2016〕36號),
融資租賃如何繳納增值稅?
:根據2016年4月30日前簽訂的有形動產融資售后回租合同,試點納稅人可繼續按照合同期滿前提供的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
經批準,繼續按照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并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銀行、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或商務部可根據2016年4月30日前簽訂的合同,選擇以下方法之一計算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動產金融售后回租服務的銷售額:
①銷售金額為總價和向承租方收取的價外費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價款本金、對外支付的貸款利息(包括外匯貸款和貸款利息)、債券發行利息后的余額。
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售后回租服務時,計算當期銷售額時可以扣除的價款本金為書面合同約定的當期應收取的本金。沒有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中沒有約定的,為當期實際收取的本金。
試點納稅人為有形動產提供融資售后租回服務,向承租人收取的有形動產價款本金可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但可開具普通發票。
(2)銷售金額為向承租方收取的總價和價外費用扣除已支付的貸款利息(包括外匯貸款和貸款利息)和債券發行利息后的余額。
此外,其他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業務仍按財稅[2016]36號文現有政策執行。
融資租賃企業應繳什么稅?
應納增值稅按照增值稅稅目"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
財稅[2013]37號規定,有形動產租賃包括有形動產融資租賃和有形動產經營租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