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開發)建設等有關單位:
為加速推動我市智能建造與建筑工業化協同發展,落實《沈陽市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工作方案》(沈政辦發〔2023〕26號)中有關要求市城鄉建設局關于開展2023年沈陽市建筑產業化示范工程申報的通知,依據《沈陽市建筑產業化示范工程補貼資金實施細則》(沈建發〔2023〕61號)中有關規定,針對全市裝配式建筑工程項目,現組織開展2023年沈陽市建筑產業化示范工程申報工作,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思路
以推動我市建筑業轉型升級為根本目標,聚焦新型建筑工業化領域,面向裝配式、智能建造、BIM技術、裝配式裝修等方面,遴選一批發展前景好、帶動作用大、示范效應強的沈陽市建筑產業化示范工程。通過示范工程的遴選和推廣,不斷擴大我市裝配式、智能建造、BIM等先進技術的應用覆蓋面,培育可復制、可推廣的裝配式、智能建造相關新產品、新技術,促進我市智能建造與建筑工業化協同發展,帶動我市建筑業轉型升級。
二、基本原則
2023年示范工程申報工作將本著公平、公正、公開,有利于我市裝配式建筑縱深發展的原則開展。單個示范工程最高可獲得補貼500萬元產業化示范工程建設扶持資金,扶持資金,由市、區兩級政府按照不超過1:1比例共同承擔。參與項目建設的相關企業可按照一定比例獲得補貼資金,原則上補貼資金的80%給予建設單位,剩余20%由建設單位根據貢獻情況按照一定比例給予作用突出的參建企業。
三、示范內容
2023年示范工程申報工作,重點支持在高裝配率、智能建造、構件標準化、裝配式裝修、BIM技術、EPC總承包、數字化智慧施工管理、新型裝配式結構體系等方面突出的裝配式建筑工程項目。
四、申報程序和要求
1.示范工程中裝配式建筑的裝配率計算須按照《沈陽市裝配式建筑裝配率計算細則》(沈建發〔2023〕4號)中的方法計算。
2.示范工程申請主體應在沈陽市區域內注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具有較好的信用評價,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切實保障購房者合法權益,積極維護公共利益。
3.申報補貼資金的示范工程應具有較強的代表性、示范性和可推廣性,能充分發揮典型示范和輻射帶動作用,在智能建造方面表現特別突出的可優先考慮。
4.請符合示范工程申報要求的單位積極申報,認真填寫《沈陽市建筑產業化示范工程補貼資金申請表》(見附件1)和《實施裝配式建造承諾書》(見附件2),并將申報材料紙質材料(一式三份)和電子版一并報送到市城鄉建設局現代建筑產業發展部。
5.各示范工程申報單位應嚴格按照要求認真進行示范工程申報,報送材料應真實可靠,不得弄虛作假。對材料不齊全、不真實者,一律不予受理。同時,對列入示范名單的工程項目,申報單位要自愿接受市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以及工程項目所在地,區、縣(市)政府組織的情況跟蹤和宣傳推廣。
以上情況,特此通知。
附件:
1.
沈陽市建筑產業化示范工程補貼資金申請表(公章版)
2.
實施裝配式建造承諾書(公章版)
沈陽市城鄉建設局
2023年4月7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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