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商標在進行注冊過程當中,我們可以根據實際使用的范圍以及一些注意方式來進行處理,對于集體商標可以作為一種相關商標來處理,但是要準備好對應資料,接下來法律快車小編為大家整理關于集體商標分類問題的解答,帶著問題我們一起往下看。
一、集體商標分類
集體商標分類可分為文字商標、圖形商標、三維標志商標等。集體商標是以地理標志作為集體商標申請注冊的,申請時應當附送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并應當詳細說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托的機構具有的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檢測設備等情況,以表明其具有監督使用該地理標志商品的特定品質的能力。
法律依據,《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辦法》第四條
申請集體商標注冊的,應當附送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并應當詳細說明該集體組織成員的名稱和地址;以地理標志作為集體商標申請注冊的,應當附送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并應當詳細說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托的機構具有的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檢測設備等情況,以表明其具有監督使用該地理標志商品的特定品質的能力。
申請以地理標志作為集體商標注冊的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應當由來自該地理標志標示的地區范圍內的成員組成。
二、集體商標區別
集體組織既可以申請注冊集體商標,也可以申請注冊普通商標,但兩者有以下的區別:
(一)集體商標與普通商標均表明商品或服務的經營者,但集體商標表明商品或服務來自某組織;普通商標則表明來自某一經營者。
(二)集體商標只能由某一組織申請注冊;普通商標則可以由某一組織或某一個體經營者申請注冊。
(三)申請集體商標的,必須提交使用管理規則;申請普通商標無此要求。
(四)集體商標不能準許本組織以外的成員使用;普通商標可以許可本組織以外的成員使用。
(五)集體商標準許其成員使用時不必簽訂許可使用合同;普通商標許可他人使用時必須簽訂許可使用合同。
(六)集體商標失效后兩年內商標局不得核準與之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注冊;普通商標則只需一年商標局就可以核準與之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注冊。
三、集體商標的使用管理
(一)工商業團體、協會或者其他集體組織的名稱,地址,法人代表,業務范圍(項目)等。
(二)使用集體商標的宗旨(意義,目的)。
(三)商標(標志)含義。
(四)使用該商標的集體成員名單(名稱、地址、法人代表等)。
(五)集體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提供服務項目的質量標準。
(六)使用該商標的條件、手續、程序。
(七)集體成員的權利、義務和違反規則應當承擔的責任。
(八)管理費用收取的數額和用途。
(九)注冊人的權利和義務。
以上便是小編為大家整理關于集體商標分類問題的詳細解答,對于我國集體商標在進行注冊使用過程當中,可以根據協會以及一些組織來進行填寫一、集體商標分類,也要了解集體商標的意義以及作用。如果您還有其他疑問,歡迎咨詢法律快車網站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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