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越來越多的企業開始重視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哪些標志不能進行商標注冊?,知識產權的力量也不容忽視。再小的個體也要有自己的品牌,不管是創業初期,還是發展中的企業,做好全面的知識產權保護,一定能讓企業發展如虎添翼。那哪些標志不能作為商標來使用呢?
1、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名、國旗、國徽、國歌、軍旗、軍徽、軍歌、勛章等相同或近似的,同中央國家機關的名稱、標志、所在地具體地點的名稱或標志性建筑的名稱或圖形相同的。
2、與外國的國名、國旗、國徽、軍旗等相同或近似的;與“紅十字”、“紅新月”等國名、國標相同或近似的,帶有民族歧視的,具有欺騙性,易使公眾誤認商品品質等特征或產地的。
3、損害社會主義道德風尚,造成其他不良影響的。
4、含有縣級以上行政區劃名稱的商標,含有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商標(除作為集體商標和證明商標的一部分外)。
5、只表示商品名稱或功能的一般名詞也不能作為商標名進行注冊。
了解了哪些標志不能作為商標注冊后,相關人員還要做好商標在先權利的查詢工作。
商標查詢只能查詢到在三個月前向商標局提出注冊申請的商標,在三個月內不得查詢到,在查詢到有商標與申請人申請的商標近似時,相關部門會詳細通知,最后根據申請人的意見,決定是否申請,在商標辦理流程上,以商標局工作進度為準,任何商標申請都不能保證百分之百順利通過,一是存在著商標盲查期,二是商標審查人員的主觀判斷有誤。所以,一旦申請商標被駁回,就不能退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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