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所說的證明商標,舉個例子,比如金華火腿、安溪鐵觀音等等就屬于比較典型的證明商標。那么,證明商標和地理標志證明商標?什么是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法律快車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證明商標和地理標志證明商標
地理標志是表明某一種商品來源于一成員方地域內或此地理內的一地區,并且該產品的特定品質、信譽或其他特征,主要與該地理來源存在關聯的標志。地理標志與證明商標有很多相同之處,但兩者實際上是不同的法律概念。
(一)證明商標和地理標志的申請部門不同。
地理標志可以在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通過集體商標或證明商標的形式進行法律注冊和管理,也可以在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農業部以登記的形式進行保護和管理。證明商標則只能在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進行注冊保護。
(二)證明商標和地理標志的使用主體不同。地理標志是基于原產地的自然條件和原產地的世代勞動者的集體智慧而形成,它應屬于原產地勞動者集體所有。
證明商標則應當顯示其開放性一、證明商標和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只要其經營商品或服務達到管理規則的特定品質就可以要求使用證明商標,而申請人則不可以使用(主要負責監督他人使用)。
二、什么是地理標志證明商標
地理標志是指證明某一產品來源于某一成員國或某一地區或該地區內的某一地點的標志。該產品的某些特定品質、聲譽或其他特點在本質上可歸因于該地理來源,地理標志是特定產品來源的標志。它可以是國家名稱及不會引起誤認的行政區劃名稱和地區、地域名稱。以地理標志作為證明商標注冊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該地理標志條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要求使用該證明商標,控制該證明商標的組織應當允許。
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基本特征有三點:
(一)標明了商品或服務的真實來源(即原產地的地理位置);
(二)該商品或服務具有獨特品質、聲譽或其他特點;
(三)該品質或特點本質上可歸因于其特殊的地理來源。
由以上定義我們不難看出,協議要求各成員國保護的地理標志,實際上屬于較特殊的地理標志,它更接近原產地名稱。
三、證明商標的權利義務
(一)證明商標注冊后,當事人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符合證明商標規定條件的,證明商標注冊人不得拒絕其使用。
(二)注冊人對證明商標使用管理規則的任何修改,均應經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審查核準,并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三)證明商標注冊人應當在他人辦理證明商標使用手續后一個月內。
(四)但必須經商標局審查核準,公告之日起生效。
(五)證明商標的注冊人不履行控制職責。
(六)證明商標專用權被侵犯的,注冊人可以根據商標法及其條例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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