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禁用權
商標禁止權是商標權人依法享有的禁止他人沒有經過自己的許可而使用注冊商標或相近似的商標的權利。根據相關規定,注冊商標權人有權禁止他人未經許可在同一種產品品或類似產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商標禁止權的范圍比商標專用權的范圍廣。
商標專用權
商標專有使用權,也就是商標專用權。它的定義是商標專用權與禁用權的區別有哪些?,商標所有人對注冊商標擁有直接的支配權。商標專用權表現為注冊商標所有人能夠為一定行為,特別是以獨占使用為主要內容和特征的行為,具有積極作為的意義,因而也可以把商標專用權稱為商標注冊的積極效力或商標權人的積極權利。
(圖片來源于網絡)
商標專有權和禁止權的區別
專有權和禁止權的區別在于兩者之間有著不同的效力范圍。
專有權涉及的是注冊人使用注冊商標的問題。
禁止權涉及的是對抗他人未經其許可擅自使用注冊商標的問題。
根據相關規定,注冊人的專有使用權以核準的注冊商標和核定使用的產品為限。也就是說,注冊人行使使用權時受到兩方面限制:第一,只限于商標主管機關核定使用的產品,而不能用于其它類似的產品;第二,只限于商標主管機關核準注冊的文字、圖形,而不能超出核準范圍使用近似的文字、圖形。但是,禁止權的效力范圍則不同,注冊人對他人未經許可在同一種產品或類似產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均享有禁止權。這就是說,禁止權的效力涉及以下四種情形:第一,在同一種產品上使用相同的商標;第二,在同一種產品上使用近似商標;第三,在類似產品上使用相同商標;第四,在類似產品上使用近似商標。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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