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代理記賬機構執業資格認定一、項目概述(一)項目名稱:會計代理記賬機構執業資格審批(二)辦理單位:成華區財政局(三)辦理窗口:成華區政務服務中心財政局窗口(四)法定時限:30個工作日(五)承諾時限:5個工作日(六)收費標準及依據:不收費(七)窗口電話: (八)投訴電話: 二、法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1999年10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4號)第三十六條2、《四川省會計管理條例》(四川省第九屆人表會常務委員會2001年第63號公告)第十九條;《代理記賬管理辦法》(2005日財政部令第27號)第三條、第四條、第五三、辦理程序第一步: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向成華區政務中心財政局窗口提出書面申請,窗口工作人員對提交的書面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后受理。對申請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辦事項,工作人員當場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應當補正的全部內容后,將相關材料送交行政審批科。第二步:審批機關工作人員依據相關政策法規進行審核,到實地查看場地和設施,然后審批機關決定批準或者不批準。第三步:經審查符合條件的,審批機關向申請人下達批準文件、頒發代理記賬許可證書。審批機關決定不予批準的會計代理記賬機構執業資格認定.doc,應當向申請人下達書面決定,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四、申請材料1、《代理記賬機構基本情況表》一份;2、代理記賬機構執業資格的書面申請一份(說明:1、申請審批機關的名稱2、申請事由3、擬設立代理記賬機構的名稱,主管代理記賬業務負責人和從業人員,辦公場所,業務范圍等基本情況4、申請單位公章或合伙人(全體股東)的簽名和蓋章);3、機構的協議或者章程原件一份;4、查驗從業人員身份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證明材料原件收復印件一份5、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專職從業人員在機構專職從業的書面承諾6、辦公地址及辦公用房產權或者使用權證明(如租賃合同,租賃合同期限至少滿一年);7、代理記賬業務規范和財務會計管理制度一份;8、查驗營業執照或工商核名通知書原件收復印件一份五、申請表格申請人可登陸“成都市成華區政務審批服務網”()下載或到財政局窗口領取六、前置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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