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侵權商標,這就要看實際的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條第一款:“經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及第五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
(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三)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四)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給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五)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之規定,該早教機專賣店雖享有商標專用權,但李女士僅因孩子不喜歡欲將所購二手物品轉賣,并無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等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故并未構成侵權。
一、商標侵權具體的訴訟流程如下:
1、起訴: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商標民事糾紛的第一審案件,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各高級人民法院根據本轄區的實際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在較大城市確定1-2個基層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審商標民事糾紛案件。因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以及侵犯馳名商標特殊保護權利提起的民事訴訟,由侵權行為的實施地、侵權商品的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立案:法院經立案審查認為符合立案條件的,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納訴訟費,交費后予以立案。
3、受理后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
4、證據交換。
5、開庭審理。
6、合議庭合議作出裁定或者裁決,不服裁定的,自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不服判決的賣二手貨會不會侵權商標,自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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